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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行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式签署托管合同
 

 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根据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》于2002年对境内托管行进行了公开评选,按照该次评选的候选托管行排序名单,于2007年对工行进行了进一步现场和非现场尽职调查后,增选工行为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托管行,双方于2007年7月6日正式签署托管合同。

  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建立养老保障体系,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,工行一直关注和重视社保事业的发展,积极探索服务方案,特别是在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业务上,努力完善业务系统和运作流程,加强业务培训,提高员工素质以满足社保基金托管要求。此次工行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托管合同的签署,将使工行托管业务在养老保障体系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。

  近年来,工行托管业务进入持续快速稳健发展轨道,截至2007年6月30日,工行托管资产已经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,成为国内托管规模最大,涵盖证券投资基金、社保基金、企业年金基金、信托资产、保险资产和收支账户托管业务等门类最为齐全的托管银行,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。自2004年以来,工行已经连续3年、6次获得包括《全球托管人》、《环球金融》、《亚洲货币》和《财资》杂志等国际媒体评选的“中国最佳托管银行”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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