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险业监管局(「保监局」)由2018年1月1日起,按照《保险业条例》(第41 章)下的保险业(征费)规例及保险业(征费)令(「法例」),透过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收取「保费征费」。
- 由中国人寿保险(海外)股份有限公司(「中国人寿(海外)」)及富卫人寿保险(百慕达)有限公司(「富卫人寿」)承保之人寿保险计划, 此征费会由中国人寿(海外) 及富卫人寿为保监局代收,有关安排可浏览http://www.chinalife.com.hk/levy 及 https://www.fwd.com.hk/tc/insurance-levy/
- 由安盛保险有限公司(「安盛」)及中国太平保险(香港)有限公司(「中国太平」)承保之一般保险计划,此征费会由安盛及中国太平为保监局代收,有关安排可浏览 https://www.axa.com.hk/zh/ia-levy 及 http://www.hk.cntaiping.com/smc/NEWS20171121.html.
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(包括再保险保单、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、海运、空运及货运业务的保单)外,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保单,保单持有人于缴付保费时必须一并缴付征费。如保单持有人没有按法例缴付保费征费,保监局可向其施加罚款,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。
征费会以每张保单的保费之特定百分比来计算,且设有上限,保监局会按年调升征费率至0.1%,有关详情如下:
征费期(以保单周年日或保单日期计算) | 征费率 | 年度征费上限(港币) | ||
人寿保险 | 一般保险 | |||
首阶段 |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(包括首尾两日) |
0.040% | 40 | 2,000 |
第二阶段 |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(包括首尾两日) |
0.060% | 60 | 3,000 |
第三阶段 |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(包括首尾两日) |
0.085% | 85 | 4,250 |
第四阶段 | 2021年4月1日起 (包括該日) |
0.100% | 100 | 5,000 |
如欲了解更多有关保费征费之详情,可浏览保监局专页https://www.ia.org.hk/sc/aboutus/role/financial_arrangements.html 或参考常见问题https://www.ia.org.hk/sc/infocenter/faqs/faqs_levy.html
注:中国工商银行(亚洲)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(海外)股份有限公司、富卫人寿保险(百慕达)有限公司、安盛保险有限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(香港)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商。